评标专家考核周期
发表时间:2024-01-30 来源: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《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》(苏政办发〔2023〕40号)对评标专家考核周期的起止时间进行了调整,规定如下:
第二十二条 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,考核周期均为1个自然年(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。日常考核采用扣分制,实行“一标一评”,1个考核周期期满后计分归零。
《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》(苏政办发〔2023〕40号)对评标专家考核周期的起止时间进行了调整,规定如下:
第二十二条 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,考核周期均为1个自然年(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。日常考核采用扣分制,实行“一标一评”,1个考核周期期满后计分归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