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,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。
2.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。
3.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。
4.未经批准租用、借用办公用房。
5.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。
6.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。
7.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。
8.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,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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