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公务行程应严格按照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要求,从严从简控制人数、天数、路线和工作任务,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程序。
1.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、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。
2.擅自改变路线、延长日程、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。
3.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。
4.以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招商、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(境)旅游。
5.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。
6.参加所管理企业、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,借机旅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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